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如何防雷電波從低壓電源線路入侵?
時間:2019-5-23 22:40:23
***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計算機中心、國際通信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民用性建筑物,為了防止雷電波從低壓電源線路入侵,低壓電源線路的敷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a.當低壓架空線轉換金屬鎧裝電纜或護套電纜穿鋼管直接埋地引入時,其埋地長度應大于或等于15m。
b.當架空線直接引入時,在***處應加裝避雷器,并將其與絕緣子鐵腳、金具連在一起接到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上。靠近建筑物的電桿上的絕緣鐵子鐵腳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30Ω。
c.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就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制造、使用或貯存***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或不制造成巨大***和人身傷亡者;具有2區或***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引入、引出該建筑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還應在距建筑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